买卖有理、炒房无罪,禁止炒房就是违宪!

理论依据:市场就理应有买有卖,没有流通没有买卖就不叫市场。所谓的“炒房”就是房产的买进和卖出,商品房是商品,商品就是用来买和卖的,禁止“炒房”就是禁止商品的买卖,这是一种违背宪法的行为。这就像禁止银行代客理财,禁止股票上市流通。任志强强调,“炒”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名词,而市场经济的明显特点就是允许买进卖出,法律既然允许买进卖出,那么就应该“炒”。商品房不属于社会保障体系,现在既然连社会保障体系内的经济适用房都能买卖,限制商品房的买卖,又是什么道理呢?

别墅_s没钱买房 发布于2008-05-01 21:53 | 出自: 任氏语录 | 关键词: 房地产 买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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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 2008-05-01 21:56

怪不得新闻评论任总是最敢说话的地产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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