努力挣钱是为了赢得所谓尊严,那干吗要放弃尊严去挣钱呢? 知其不可而为之要么是因为你很有本钱,要么是因为你无路可走! 延长试用期不是借口就是因为你是瞎子,没有眼光!

这几天碰到不顺心的事情了,很烦,陷入沉思,想到了一些话,貌似可以成为名言哈。那就来子曰说说了,说不定,子曰可以让我出名哦。

Google-vs-baidu_setng 发布于2008-05-25 15:47 | 出自我 | 关键词: 金钱 尊严 试用期 知其不可而为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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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1 2008-05-25 20:34

呵,似乎碰到了一些问题,就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说,一年合同的试用期规定为两个月。。。活得要有尊严。。。钱很重要,但心情和意愿在工作的自我成就中占了很大的因素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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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2 2008-05-25 22:02

写出此话,看来你已早有定论,佛曰不可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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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3 2008-05-26 14:52

工作需要舒心,再累也会乐意,不开心,再多的钱也顶用,我也要工作的开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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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4 2008-05-26 15:06

etng已经上升到马斯洛的最高层次了,我还在温饱层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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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5 2008-05-26 15:10

看来大家想法和我还是差不多的嘛,证明我多少没选错。
牛仔,如果我错了也麻烦你指出来啊,否则,我咋知道错在哪里呢?
hero,马斯洛是谁我还真不知道,百度一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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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6 2008-05-26 15:10

看来大家想法和我还是差不多的嘛,证明我多少没选错。
牛仔,如果我错了也麻烦你指出来啊,否则,我咋知道错在哪里呢?
hero,马斯洛是谁我还真不知道,百度一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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